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重要提示
1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。
2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、否决或变更提案。
二、会议召开情况
1、召开时间:2012年8月4日上午10:00
2、股权登记日:2012年7月26日
3、会议召开地点: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源兴路555号公司会议室
4、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5、会议主持人:副董事长薛伟斌
6、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表决
7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之规定。
三、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、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,代表股份100,048,483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.2783%。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,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四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,审议通过如下议案:
1、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:赞成 100,048,483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、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0 %;弃权0股,占0 %。
2、《分红回报规划》
表决结果:赞成 100,048,483 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、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0 %;弃权0股,占0 %。
上述两个议案属于特别议案,均获得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
2、律师姓名:徐志豪、王琛
3、结论性意见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,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
六、备查文件
1、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
2、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出具的《法律意见书》
特此公告
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二○一二年八月六日
